本報北京12月25日訊 記者萬靜 財政部今天發出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稅義務人,免徵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同時,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徵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原標題:小微企業將免徵政府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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