薑洪
   郭山澤/漫畫
  今年6月初,浙江省奉化市檢察院以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17名銷售“毒狗肉”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該案中,犯罪嫌疑人用麻醉針射狗或氰化物毒狗等方式偷狗。食品安全法頒佈實施四年多來,我國食品安全總體形勢穩中向好,但食品安全事件仍時有發生。食品安全法重典治亂的威懾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為社會多方所詬病,全國人大代表、有關專家也多次提出修改法律的議案、建議。
  6月23日,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時隔五年又修法有兩層意思,一是食品安全是民生領域中最重大的問題之一,老百姓現在吃東西沒有安全感,形勢比較嚴峻;另一層意思是法律不管用、不完備。這次修法是非常及時、有必要的。”洪毅委員的觀點很有代表性。審議中,圍繞著“打造最嚴食品安全法”,常委會組成人員積極貢獻智慧。
  食品安全法實施四年多,成效和挑戰並存
  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工作,採取了一系列政策舉措,我國食品安全工作穩步向前推進。2009年食品安全法實施以來,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改革不斷推進,法律法規體系不斷完善,整治治理力度不斷加大,監管能力水平穩步提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大幅度減少,食品安全總體形勢穩中向好。2013年,公安部門偵破食品犯罪案件3.4萬起,搗毀“黑工廠”、“黑作坊”、“黑窩點”、“黑市場”1.8萬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台了《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各級檢察機關起訴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制售假藥劣藥等犯罪嫌疑人10540人,法院審結相關案件2082件。
  這一成績單的取得,與食品安全法實施密切相關。
  食品安全法確立了分工負責與統一協調相結合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同時為進一步改革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預留了空間。2010年2月,國務院成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加強食品安全管理的綜合協調和監督指導。目前,全國各省(區、市)以及絕大部分市、縣都建立了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並明確了辦事機構。我國食品安全工作的系統性、協調性顯著增強,監管能力和水平有了較大提高。與此同時,食品安全配套法規制度不斷完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建設加快,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進一步強化。
  但是,食品安全法近幾年也面臨著一些挑戰,主要是食品產業基礎和誠信基礎薄弱,基層監管能力薄弱,配套制度和標準體系建設不夠健全,重典治亂威懾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
  “重典治亂要用嚴格的追責來落實”
  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以來,已有多件議案要求修改食品安全法,這些議案中的許多建議被吸納進修訂草案。2013年10月,國務院法制辦公佈了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送審稿,並向公眾征求意見,社會各界共提出5600多條修改意見。本次提請審議的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多數修改內容延續了送審稿的思路。
  “重典”是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的特點之一。6月23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局長張勇向常委會作草案說明時指出,食品安全法修訂的總體思路一是更加突出預防為主、風險防範;二是建立最嚴格的全過程監管制度;三是建立最嚴格的各方法律責任制度;四是實行食品安全社會共治。審議中,多位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要實現重典治亂的目的,對食品安全違法犯罪的處罰需要進一步加大。
  侯義斌委員把現行法律的有關處罰規定仔細研究了一下,發現原來的原則大概是假一罰五,修訂草案是假一罰十,但他認為還不夠,建議把修訂草案法律責任當中的經濟處罰再提高一倍甚至更多,把重典治亂落實在具體條文中。
  多位常委會組成人員也提出了類似的觀點。龔建明委員說,有些處罰標準的最低值僅為2000元,建議將最低處罰標準提高到2萬元。白志健委員建議對虛假宣傳銷售假冒偽劣食品的,最高處以銷售金額10倍的罰款。全國人大代表鮑家科則認為,懲罰性賠償不應該只以食品價款作為基數,要考慮非法所得和對消費者造成的實際損失,採用綜合性標準確定賠償數額。
  近年來,不少食品安全問題經媒體曝光最終得以處理,但因虛假、錯誤的食品安全信息影響企業甚至行業發展的案例也時有發生。如何處理消費者知情權與信息準確性之間的矛盾?草案規定,國家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臺,未經授權不得發佈依法應當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公佈的食品安全信息。
  對於實踐中遇到的類似新問題,草案著墨不少。針對網購食品交易,草案規定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並明確管理責任,消費者通過第三方交易平臺購買食品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第三方平臺如不能提供入網食品經營者真實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應當先行賠付。草案針對保健食品的原料、保健食品的註冊和備案等作出規定,並明確保健食品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後,嬰幼兒奶粉安全問題成為食品安全領域的焦點。草案明確,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生產質量管理體系並實施從原料進廠到成品出廠的全過程質量控制,逐批檢驗。不得以委托、貼牌、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用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
  明晰責任,齊抓共治,食品安全才有保障
  現行法律落實情況不佳,與食品安全監管體制不科學、責任不明晰密切相關。審議中,常委會組成人員對此高度重視。
  梁勝利委員指出,食品安全法主要是規範政府、企業以及公民的行為,明晰這三方的責任和義務是很重要的。他認為,政府的主要責任在行業規範、行業管理以及食品安全的監管;企業和經營者,要承擔起食品安全本身的法律責任;社會公民有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信息舉報、參與監管的義務。
  謝小軍委員說,現行食品安全法規定農業、質檢、工商、商貿、衛生和食藥監等部門,對食用初級農產品和食品的生產、流通、消費領域“各管一段”,這次修改為主要由農業部門監管食用的初級農產品,而涉及食品其他市場環節統一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來管理,多段分管變成兩段分管,有利於提高監管效率。
  草案明確,食品生產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其生產經營活動承擔管理責任,對其生產經營的食品承擔安全責任,對其生產經營的食品造成的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承擔賠償責任,對社會造成嚴重危害的,依法承擔其他法律責任。
  “明確企業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這對於強化企業的自律性有一定的警示作用。”全國人大代表鮑家科認為,應逐步推動企業自覺實施食品生產規範,建立健全保證食品安全的質量管理體系,並要求規模以上企業設置食品安全管理機構等。張健委員則對“第一責任”的表述持保留意見,他認為,在整個法律草案當中沒有第二、第三責任的表述,“第一”沒有什麼意義。
  草案規定,監管部門應當建立企業食品安全信用檔案並向社會公佈,情節嚴重的可以通報投資主管部門、證券監管機構和金融機構。鮑家科認為,據此可以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體系的基本框架和運行機制。
  王其江委員建議加強食品安全監管體系信息化建設,在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臺的基礎上,充分利用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雲計算等信息技術,對食品安全各個環節實行全程同步動態監管。梁勝利委員建議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單制,生產企業、經營者一旦被查出違反食品安全,政府要列入黑名單進行管理,向社會公佈,讓社會監督。再次發生問題就對其實行行業禁入。
  食品安全牽涉面廣,呼喚社會共治。羅亮權等委員建議綜合運用民事、行政、刑事的嚴格責任追究,加大普法執法力度,形成齊抓共管的格局。
  據悉,根據這次審議意見修改的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將向社會公佈並征求意見。在公開立法、民主立法的保障下,各方智慧彙集,必將為“舌尖上的安全”加上最牢固的保險。  (原標題: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法律該如何發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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